• cmib@ms68.hinet.net

  • 02-8773-5388

  • 中移廣字第110083005號

美國公民


美國公民的條件及程序


申請條件:

1.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五年以上(每年需住滿半年以上),可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2.持綠卡期間若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就會破壞其居住的連續性,則重新開始計算居住時間。 

3.如果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人則必須連續居住三年且必須保持婚姻關係。

4. 必須有基本的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英語能力則要通過公民考試。

5.對美國的歷史和政府組織有基本的認識並通過考試。

6.行為良好。

成為美國公民的優點:

1.可以參加全國和地方選舉。

2.可以隨意出入美國,沒有移民監,長期居住台灣(海外)亦可。

3.美國公民可以為自己的親屬提出移民申請。

4.使用美國護照,自由進出各國。

申請程序:

1.N-400遞件申請 

2.  按指紋

3. 背景調查

4. 面談考試 

5.宣誓

6. 取得公民證書

7.辦理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