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的條件及程序
申請條件:
1.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五年以上(每年需住滿半年以上),可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2.持綠卡期間若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就會破壞其居住的連續性,則重新開始計算居住時間。
3.如果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人則必須連續居住三年且必須保持婚姻關係。
4. 必須有基本的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英語能力則要通過公民考試。
5.對美國的歷史和政府組織有基本的認識並通過考試。
6.行為良好。
成為美國公民的優點:
1.可以參加全國和地方選舉。
2.可以隨意出入美國,沒有移民監,長期居住台灣(海外)亦可。
3.美國公民可以為自己的親屬提出移民申請。
4.使用美國護照,自由進出各國。
申請程序:
1.N-400遞件申請
2. 按指紋
3. 背景調查
4. 面談考試
5.宣誓
6. 取得公民證書
7.辦理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