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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移廣字第110083005號

移民資訊


如何理解美國EB-5投資移民的三大風險

美國投資移民或者說投資移民美國,應該是既投資又移民。如果能達到二者兼得,那時最好不過了。其實,美國投資移民或者說投資移民美國,那就是以投資的方式移民美國 。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移民,而主要不是投資。如果只想在美國投資賺錢,就沒有必要投資到美國政府附加條件的區域中心項目了(直接或者件皆為美國創造10個工作機會等)。如果主要是想移民,投資人至少減少一半多的心理負擔。但是,美國律師謝正權律師還是要提醒廣大投資人:投資移民仍然存在三大風險,歸納為法律風險、商業風險和道德風險。

首先,眾所皆知,凡是投資必然有風險。沒有風險的投資不叫真正投資。投資移民的投資是投資人將80萬美元投入投資人選重的投資項目,成為投資項目管理方與其他投資人的合夥人,共同擁有該項目(公司)的股份。這80萬美元投資款要投入多長時間呢? 大部分投資項目方要求至少投入5年時間,及外籍投資人在5年內不能要求撤資。這80萬美元投資款在5年內能創造多少利潤? 會不會縮水變成30萬美元? 投資項目5年後能否至少將本金如數償還?......等等,都是很難回答的問題。有人問謝律師,能不能告訴我您的投資移民的客人都賺了多少錢? 我說,對不起,無可奉告。第一、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我不向客戶打聽這些事),第二、就算知道,我也不能告訴(因為是客戶得隱私)。其實,就算是我的投資移民客戶投資賺了錢,並不等於其他的投資項目也會賺錢。投資的賺與賠,賺多賺少,都在常理之中。有些項目為吸引投資人投資便聲稱該項目保證投資本金回收。稍加思考,便產生疑問:項目方憑什麼來“保證”投資人的投資本金回收? 強大的美國還有百年老店關門,眾多銀行倒閉,政府機關發不出工資等情形發生,就別說一個小小的投資項目了! 有讀者可能會反駁說,謝律師,您舉的例發生在美國經濟危機時期,不具代表性。的確如此。可是誰能保證在投資後的未來5年裡不會發生心的經濟危機或蕭條?! 投資成功與否,受多種因素影響。投資項目方的“保證”,外籍投資人只應當作參考,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我們不是說美國EB-5投資項目都不安全。我們只是說投資移民項目有風險。外籍投資人應根據自己的知識、興趣、決心、能力和眼光選定EB-5投資項目。一旦決定投入某個項目,就堅定不移的投下去。賺了自得,賠了自認。如果還沒有這個決心,我建議外籍投資人先回答兩個最壞的問題:如果幾年下來所投的80萬美元大大縮水變成20萬,能不能接受?如果幾年下來所投的項目倒閉,所投的80萬美元血本無歸,能否承受如此打擊?我把這種風險叫做投資風險。

其次,除投資風險外,美國投資一銀還有一個移民的法律風險,及他們投資的項目會不會得到移民局的批准,他們能不能拿到臨時綠卡和永久綠卡。投資移民拿到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後,它們得到一個有效期兩年的綠卡。他們在綠卡快過期前必須申請將臨時綠卡轉成正是綠卡。綠卡能否轉正的重要條件就是它的80萬美元投資有沒有在美國直接或者間接地創造10個工作機會。因為80萬美元的EB-5投資人不直接參與投資項目(公司)的日常管理,他們無法控制和決定他們的投資是否在美國直接或者間接地創造10個工作機會。因此向移民局證明他們的投資的確在美國直接或者間接地創造10個工作機會的任務就落在項目管理方和辦案律師身上了。據移民局消息,只有很少一部分臨時綠卡轉正申請沒有得到批准。最壞的問題是,萬一在美國生活兩年後臨時綠卡轉正申請沒有得到移民局批准,心理上能否承受如此打擊? 萬一上訴仍未成功,最後必須回到本國或者在美國“黑”下去。雖然發生這種事情的可能性極小,但萬一發生了,有沒有考慮怎麼辦?

第三種風險叫做道德人品風險。這是只投資項目方(區域中心、項目營運人……等)的道德人品風險。可以說,這是一個投資移民項目成敗的最大風險。如果管理或操作投資項目的道德品質或人品有問題或有瑕疵,投資項目失敗的風險相對比較大。比如說,一個貪婪的沒有道德底線的人有可能會置自己的慾望于EB-5投資人的利益和前途之上,揮霍或浪費投資人的投資款項,導致項目資金鏈斷掉,或者挪用投資款項導致美國正福查封投資項目而影響綠卡申請和項目的順利進行。

總之,有意投資移民美國的外籍投資人應知曉或者被告知投資項目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只有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而且有堅強抗擊投資風險決心的外籍人士,才能真正在投資移民申請過程中獲得成功。如果投資用的資金是申請人或家人多年來辛苦積攢下來的錢,或者非常在意投資的“回報”,或者自認為承受不了上面談到的任何一種風險(即使有萬分之一的可能),謝律師真誠善意地建議應三思而後行。在任何美國投資移民項目中,沒有任何一個美國政府機構會承擔投資上的任何風險,投資項目方實際上可能沒有能力承擔投資的風險,不管它們他們講得多好聽。移民中介顧問機構或者移民律師也無替客人擔當投資風險,投資移民的風險到頭來只有投資移民本人承擔。

(轉載自美國律師-謝正權律師事務所)